财政部关于组织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经费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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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教[2011]428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规定和科研仪器设备费申报的总体安排,现将科研仪器设备经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年限
本次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经费申报范围为2011年通过五年评估且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53个生物科学领域和医学科学领域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年限一般为三年的总体安排原则,上述两个领域重点实验室本次编报2012年至2014年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


二、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编制要求
(一)方案编制的原则要求
重点实验室应当按照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结合基础条件和人员队伍(包括科研、管理和技术支撑人员)现状等,以形成各具特色的研究实验体系为目标,根据实际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并充分考虑国内相关领域现有仪器设备等科研资源的分布、使用和共享情况(有关情况可以通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管理信息系统http://res.nstic.gov.cn等渠道查询),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时,应根据年度内预计可完成的工作量和当年实际能支出的经费量申报经费预算,确保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不下达仪器设备经费控制数。


(二)方案编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1年10月10日之前,重点实验室编制2012-2014年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上报至依托单位;
10月11日-10月13日,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上报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至主管部门或相关地方财政厅;
10月14日-10月18日,主管部门或相关地方财政厅商科技厅出具审核意见后汇总上报相关材料至财政部,并抄送科技部,同时报送正式申报文件。如对通过网络申报的材料没有异议,请在正式发文中明确以网上材料为准,除正式申报文件外,不需再提交各重点实验室的具体文本。
联合重点实验室应统一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后,再分解到各组成部分,并报送至各自依托单位(包括第一依托单位),经第一依托单位之外的单位审核确认后报送至第一依托单位,第一依托单位全部审核汇总后报其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厅,汇总方案中应分别明确各依托单位承担的工作。
编制审核工作主要依托网络进行。具体网址为www.labmof.net.cn,以前申报过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的各重点实验室将沿用原账户密码,未申报过的各重点实验室的账号密码将另行通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1年9月23日至2011年10月18日。具体填报方法见系统中的填报流程图。

 
三、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现有科研仪器设备情况,包括现有科研仪器设备及其利用情况概述,在管理使用和开放共享方面的有效做法、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文字说明的同时,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情况表》(附件1))
(二)科研仪器设备工作具体方案
1.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科技人力资源现状等对科研仪器设备的相关要求。
2.2012-2014年科研仪器设备工作的目标、任务与思路(突出研究方向、形成具有特色的研究实验体系、存量资源配置等)。
3.2012-2014年科研仪器设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及经费需求(进行文字概述的同时,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经费申报表》(附件2)和《明细项目主要内容及支出预算补充资料表》(附件3)),具体内容包括:
(1)仪器设备有关工作方案,按照如下三类分别进行概述,包括: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购置;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专用仪器设备的研制。购置20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需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4]33号)有关规定报送申报材料。
(2)科研配套设施有关工作方案。主要指为科学实验研究提供特殊作用及功能的配套设备和实验配套系统,如温室、超净间、极端条件与环境设施等的维修改造。
4.科研仪器设备工作实施的保障机制与主要措施。
5.仪器设备使用计划和开放共享方案。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68551316
技术支持电话:010-82104069,010-8210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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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发布日期:2011/10/13